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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 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9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武汉铁检分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行政机关、居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踊跃申请报名。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武汉铁检分院听证员40名。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五年集中选任一次。

五、听证员职责

参加武汉铁检分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为司法办案提供参考服务。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武铁检察”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 

(三)审查初步提出拟选任听证员名单。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初步提出拟选任听证员人选名单。 

(四)确定拟选任听证员名单并公示。武汉铁检分院党组会讨论通过拟选任听证员名单后,通过“武铁检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拟选任听证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武汉铁检分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听证活动服务保障

(一)随机抽取确定听证员。武汉铁检分院根据内设办案部门关于召开听证会的提请,及时从武汉铁检分院听证员库中随机抽选3名及以上单数的听证员,并迅速与听证员进行联系,告知听证时间,确定听证员是否有时间参加听证会议。一旦被抽选的听证员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应重新随机抽取确定听证员进行替补。

(二)告知听证内容和要求。确定听证员后,武汉铁检分院及时将听证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等内容告知参加听证会议的听证员,方便听证员提前熟悉案情,做好听证提问、发言等准备工作。

(三)听证活动服务和保障。武汉铁检分院解决听证员在参加听证活动中的交通、误餐等费用或进行交通、误餐等费用补助,参照人民监督员补助标准执行补助。

(四)听证活动保密要求严格执行案件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强化保密责任和意识,参与听证会议的听证员要严守听证案件的保密要求,严禁外传听证案件相关内容,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八、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2年5月5日至5月20日

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 wutiejiancha@sina.cn邮箱,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联系人:汪磊

联系电话:027-8841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