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2]148号)要求,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领导同意,现将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两个基层铁路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主要负责武汉铁路局管内涉铁刑事案件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涉铁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机关本级有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司法警察支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信息部。
第二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述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决算5360.68万元,比2020年减少1898.69万元,降低26.2%。其中:
(一)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1780.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1.05万元,降低3.3%。其他收入8.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降低9.3%,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贯彻过紧日子思想要求,压缩开支,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减少;二是实拨资金账户本金减少,利息收入减少。
2.年初结转和结余357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结转0.69万元。
(二)支出情况
1.本年支出合计2018.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77.11万元,降低45.4%。其中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356.38万元,降低16.7%,其他支出较上年减少1320.73万元,降低84.8%。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财政拨款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二是分院“两房”建设受周边配套市政设施建设滞后影响进度,导致其他支出减少。
2.年末结转和结余3342.64万元,主要是分院“两房”建设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数178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0.3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69万元。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781.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74.73万元增加6.34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上年结转医疗经费。
(二)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781.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74.73万元增加6.34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结转上年医疗费用于本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781.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74.73万元增加6.34万元,增长0.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财政拨款支出1673.51万元,主要用于分院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分院机关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财政拨款支出23.56元,主要用于公费医疗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0.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0.87万元,增长3.7%。其中:
人员经费124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8.05万元、津贴补贴240.47万元、奖金419.34万元、绩效工资42.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0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0.21万元、住房公积金112.07万元、医疗费33.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05万元,退休费46.98万元、生活补助1.29万元、医疗费补助13.71万元。
公用经费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59万元、印刷费7.17万元、电费10.36万元、邮电费3.84万元、差旅费7.65万元、维修维护费7.33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劳务费0.99万元、委托业务费6.02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福利费12.74万元、其他交通费42.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1万元,资本性支出2.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0.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4万元减少13.91万元,降低31.6%。
(1)因公出国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43万元减少13.02万元,降低30.3%,主要原因是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面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3 号)文件精神,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确保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极力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23.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5万元减少1.29万元,降低5.2%。
(3)公务接待费0.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万元减少0.89万元,降低89%,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部分工作尽可能采取网络办公方式,减少实地接洽;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与接待次数,减少接待任务,压缩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数量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万元。
3.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021年分院机关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4.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批,接待7人次,人均接待费150元,无外事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万元,降低7.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14万元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9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单价100万(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29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得分均在90分以上,其中: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得分90分,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得分100分,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得分100分。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根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可以看出,本次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为95.57分。分院绩效评价项目立项规范,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项目资金使用产出高、效益好,总体执行有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6.15万元,执行数为96.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效益指标满分40分,经评价得分40分;二是产出指标满分40分,经评价得分30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物业管护面积年初目标值15471.5平米,实际完成2117.50平米,未完成的原因是年初预算时计划本年度搬至新两房,指标设置包含新两房面积,但因“两房”建设项目未完工,未按原计划搬迁,因此实际物业管护面积仍为老办公楼的2117.5平米;二是设施设备完好率,年初目标值为100%,实际完成95.4%,未完成原因是发现办公大楼内开水房烧水箱设备不够完善、打印机等设备维修保障力度不够。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合理编制预算,设置绩效指标值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二是加强设备、设施维修管理力度,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2.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1.96万元,执行数为161.96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效益指标满分40分,经评价得分40分;二是产出指标满分40分,经评价得分40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整改措施:合理编制预算,设置绩效指标值充分考虑铁检业务工作实际情况,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3.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2万元,执行数为32.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效益指标满分40分,经评价得分40分;二是产出指标满分40分,经评价得分40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队伍信息化应用水平,一是加大信息化专业培训力度,二是提升智慧检务建设。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根据部门绩效评价结果,结合分院预算安排,在安排下年预算时充分考虑本年度绩效评价,提升预算编制及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合理性。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资金预算,并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及指标进行梳理完善,完成绩效指标编制自评工作,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考核机制,促进项目产出及效益提升,将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及时将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各业务部门,促进业务部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提高检察业务工作效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加强分院绩效评价管理。本年度分院绩效评价情况较上年度有明显的提高和改善,但是仍然存在对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的情况,以后年度还需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的宣传力度,强化各基层院绩效管理意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树立“用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有效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建立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符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将其贯彻至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二是完善检察机关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结合单位情况,选择与实际业务关联性强,能有效考评执行效果的绩效指标,综合考虑历年执行情况,进行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的指标值设定,指标内容与执行效果息息相关,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对难以考评的指标值进行剔除,保证指标值容易获得,有充分的材料进行支撑。对于整体支出的指标设置要考虑单位的主要工作和相关的职能,指标设置体现出整体性,能对单位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设置,增强绩效评价可信度,并使绩效评价具有可比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高检院办案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