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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1月14日)

【字号:    】        时间:2024-03-31      

     ——2023年1月14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守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全省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定落实省委各项工作要求和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依法能动履职,追求止于至善,全力服务保障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线,把“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作为目标导向,把“强队伍、重基层、用科技”作为工作重心,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共办理各类案件167.5万件,治罪与治理并重、公益诉讼等一系列亮点工作经验在系统内推广,53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机关以上表彰,86%的检察院被评为省级以上文明单位。

  一、坚持稳字当头,以过硬的检察担当维护安全稳定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6.05万人、起诉29.17万人,有力维护湖北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把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持续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04万人、“黄赌毒”等犯罪3.88万人。

  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1.1万人。坚持法治原则,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严守办案质量。坚持深挖彻查,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2711条。加强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的监督,既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又坚决防止损害公民或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护航金融安全。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5135人,协同相关部门追赃挽损145亿元,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众损失,助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大反洗钱力度,做到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同步审查、一体打击。

  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性质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对轻罪案件,在促进矛盾化解的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提升至92%,不捕率、不诉率分别达到47.7%和37.2%,诉前羁押率降至27.7%。对依法可以不予批准逮捕的,会同公安机关探索运用电子手环等科技手段进行监管,让犯罪嫌疑人“不关起来也能管得住”。荆门试点运用电子监管平台,累计监管非羁押人员962人,无一人脱管漏管。对依法适用不起诉的,健全完善不起诉与行政处罚、生态修复、信用惩戒等衔接机制,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推进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大检察听证力度,对拟不起诉、刑事申诉等3.43万件案件进行听证,让检察办案不仅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而且努力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咸宁检察机关将检察听证引入综治中心,把听证案件办理场所搬到“群众身边”。搭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在内的2500余名各界人士担任公益保护志愿者,做到公益保护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聚焦社会治安、金融信贷、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类案分析,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196件。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开展法治宣传。

  二、坚持积极作为,以优质的检察供给服务中心大局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优化检察供给,更好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成立检察业务指导工作小组,依法起诉哄抬物价、暴力伤医等涉疫犯罪419人。对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劳动关系解除等争议纠纷,注重加强与法院、人社等部门沟通协作,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矛盾激化。落实党员干部“双报到”制度,组织检察干警常态化开展社区值守、物资发放、病人转运等工作。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新鄂检十条”“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九条意见”,部署开展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努力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大盘之“稳”。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依法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7938人。加大涉企案件诉讼监督力度,监督立案、撤案829件,清理“挂案”214件,切实让企业放下包袱、安心经营。注重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等行为的监督,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解除、调整等监督意见268件,涉及金额7.49亿元。创新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出发,依法对涉罪企业人员不批捕1653人、不起诉4011人,防止“办理一件案子,拖垮一个企业”。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部署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依法办理知识产权案件788件。与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会签文件,着力构建“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科技成果转化案件,不轻易定性,不急于封堵,为新动能成长留下法律空间。

  共同建设美丽湖北。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依法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9119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7万件。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整治围湖填湖、固废排放等问题,以公益之名守护湿地之美。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昌检察机关办理的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向全球发布。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与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肯定。

  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惩治制售伪劣种子、化肥等犯罪。组织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解决违法乱占耕地等问题,助力守住耕地红线。注重农村传统文化和自然生态的司法保护,恩施检察机关办理的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案,让村民在乡村振兴中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全区乡镇二次供水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惠及约50万村民。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9218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积极参与清廉湖北建设。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加强与各级监委的沟通衔接,依法起诉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3877人,其中厅局级以上98人。境外不是法外,对外逃腐败分子做到虽远必惩!武汉检察机关办理的“百名红通人员”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入选最高检“2021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犯罪298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三、坚持人民至上,以能动的检察履职保障民生福祉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初心”的执着、“走心”的履职,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470人,立办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808件,切实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荆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加工销售病死猪民事公益诉讼案,使被告人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联合住建、交通、经信等部门共同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督促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2.3万处,切实守护“脚底下”的安全。积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和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起诉相关犯罪1.7万人。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394人。主动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立办燃气存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41件。铁路检察机关开展“铁臂护航”专项行动,切实守护高铁运行安全。

  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心。我们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承诺,10.13万件群众信访都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并在3个月内答复办理进展或结果。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集中精力开展重复信访治理和积案化解,办结重复信访案件769件,重复信访率较2017年下降17个百分点。汉江检察机关在办理胡某重复信访案时,对相关案件进行全面复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用公正的司法,给了信访群众一个满意的说法。

  用心用情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持续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引导和解、督促执行等方式,帮助追回欠薪3.4亿元。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共办理涉家庭暴力、追索赡养费等领域支持起诉案件937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携手残联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会同武汉军事检察院制发“军娃”保护意见,解决军人家庭后顾之忧。

  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在做“守心”的工作,“守”的不仅是千万家庭的幸福生活,更是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210人。联合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开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23万余人次,让有性侵前科的人远离孩子们。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校园周边禁烟等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加强教育挽救,249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考察帮教考取大学。监督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发出督促监护令1596份。选派1493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联合团委、教育等部门举行“乡村的少年‘无法’不爱你”法治巡讲活动,开设“心尖上的检察”普法微课堂,让法治阳光伴随孩子们健康成长。神农架林区检察院等6个集体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四、坚持宪法定位,以有力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做优刑事检察。深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实现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推动刑事检察“案-件比”达到1.04,有效减少程序反复、空转。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9318件、撤案539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261件。立足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对制止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行为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向全社会宣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加大对“纸面服刑”、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督促收监执行2732人,监督17.2亿元财产刑执行到位,决不让法律“打白条”。

  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87万件。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抗诉综合改变率高于全国9个百分点。以类案监督、跟进监督等方式督促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248件,相关做法被最高检推广。与法院建立虚假诉讼惩防机制,监督纠正保险理赔、民间借贷等领域虚假诉讼754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办,让打“假官司”的人吃“真官司”。黄冈检察机关监督纠正的武汉某科技园公司与黎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为企业挽回损失1.79亿元。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践行既监督行政诉讼又促进依法行政的“穿透式”监督理念,共办理相关案件7831件。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案虽结但事未了的问题,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化解行政争议1237件,其中争议10年以上的56件。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990件。十堰市郧阳区委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为做实行政检察提供坚强保障。与省司法厅会签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方案,推动强制戒毒工作依法进行。

  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79万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为国家追回财产7.4亿元。黄石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2.12亿元。加强军地检察协作,襄阳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军用机场净空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促成机场附近超高建筑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工作,推动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与省消费者委员会签署框架协议,探索拓展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坚持守正创新,以全面的检察改革提升工作质效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不断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着眼优化履职效能,统一规范设置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按案件类型重塑刑事检察机构。合理设置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推动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做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同步构建监督制约、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确保“放权”不“放任”。入额院领导办案实现常态化,直接办理案件10.25万件。建立员额退出机制,394名员额检察官因能力不胜任、岗位调整等原因退出员额。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措施,使各项改革衔接有序、推进有力、执行有效。

  深入推进监狱巡回检察改革。“高墙内”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争取省司法厅大力支持,改“派驻”为“派驻+巡回”,既发挥“巡”的优势,又发挥“驻”的便利。在进行常规巡回检察的同时,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异地交叉巡回检察和专项检察,不仅让罪犯“收得下、关得住、跑不了”,更努力使罪犯刑满释放后成为守法公民,降低重新犯罪率。目前,此项工作已拓展至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

  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湖北数字检察建设的意见》,编制“全国检察机关数据资源目录规范”,向全国输出了湖北标准。省检察院开发的政务数据云监督模型,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鄂州检察机关通过该模型,从行政执法案件中挖出一个在长江相关江段多次非法采砂的犯罪团伙。

  六、坚持固本强基,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打造过硬队伍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优化政治生态,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抓实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活动。建立健全政治督察制度,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加强检查督办。持续在基层党支部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认真落实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要求,把政治监督落到实处。

  抓实专业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业务竞赛、公检法司同堂培训等练兵活动,15名干警被评为“国字号”业务标兵能手,61名干警进入全国检察专业人才库。建立青年干警案例研讨制度,加强案例培育选树,74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或典型案例。推进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激励干警不断增强事业心、荣誉感、奋进力。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先后涌现出党的二十大代表刘亮、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何娅茜等一批先进典型。

  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顽瘴痼疾整治,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27项。自觉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提出整改措施124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省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委评为“节约型机关”。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以“全周期管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自行或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干警317人。

  抓实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实施基层院建设“八项工程”,落实“统筹招录、二次补录”政策,基层招录到岗率由2017年的66.3%上升至99.6%;运用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推动优化检务保障;健全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强化结对帮扶责任;顺利完成市县两级院检察长换届,班子结构更优、活力更足。

  七、坚持阳光司法,以开放的检察姿态主动接受监督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正确对待、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提请人事任免、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出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指引,通过主动走访、邀请座谈、通报工作等形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主动接受履职制约监督。严格审查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改变原决定46件。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逐案进行反向审视。定期召开检律关系座谈会,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推动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办理律师申请事项8.7万件次。大力推行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让律师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定期向社会发布办案数据,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扎实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召开扫黑除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题新闻发布会,展示检察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发布官方微博、微信207.6万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省检察院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牢记“省之要事”,制定服务保障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意见,依法、全面、能动、创新履职,突出抓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深化党建引领。扎实开展“素能提升年”活动,精心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教育引导干警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助力守住流域安全底线。制定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意见,持续深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大水资源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的办案力度。三是倾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把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清单”变为“履职清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努力降低办案对涉案市场主体的影响。制定服务保障湖北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努力让市场主体在司法办案中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五是大力推动治罪与治理并重。出台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的意见和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推动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以犯罪治理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六是奋力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建设。提请省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在最高检通报的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项目中,我省70%的项目进入全国前十位。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各级监委和政法部门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干警检察理念转变还不到位,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基层基础工作仍存在短板。四是全面从严治检压力传导还不够到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改进。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且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历史上是第一次。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统筹政治和业务,更加有力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检察工作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深入推进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扎实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

  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有力服务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以能动检察履职服务“三高地、两基地”建设。全力参与乡村振兴,进一步夯实共同富裕基础。完善跨区域案件办理机制,积极参与流域综合治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不断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积极促进诉源治理,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

  三是统筹司法和民生,更加有力厚植执政根基。持续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通过办好一个个“小案”、抓好一件件为民实事,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根基。

  四是统筹办案和监督,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监管场所巡回检察,规范和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完善虚假诉讼惩防机制,增强民事检察的实效性。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持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努力为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贡献湖北智慧。加快数字检察建设步伐,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五是统筹严管和厚爱,更加有力打造过硬队伍。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扛牢抓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深入推进基层院建设,持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可堪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上,省检察院将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继续作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