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代表广泛的听证员队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铁检分院”)决定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行政机关、居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人力资源、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规划、建筑工程、法律、经济等领域专业人士踊跃申请。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省检察院铁检分院听证员20名。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五年集中选任一次。
五、听证员职责
参加省检察院铁检分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为司法办案提供参考服务。
六、选任程序
(一)接受报名和推荐。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行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
(二)审查初步提出拟选任听证员名单。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初步提出拟选任听证员人选名单。
(三)确定拟选任听证员名单并公示。通过拟选任听证员名单后,通过“武铁检察”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公布选任结果。拟选任听证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5月22日
方式:请将报名登记表(推荐表)电子版和扫描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发送至省检察院铁检分院工作人员邮箱,邮件名为“听证员报名+本人姓名”。
联系人:杨柳
邮箱:591738932@qq.com
联系电话:027-88415840